“生態建筑”概念由建筑師保羅·索勒瑞在20世紀60年代首先提出,發展到現在成了一種新型的建筑設計理念。目前來說,對生態建筑的概念沒有標準的解釋,但生態建筑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把建筑自身看成一個完整的生態系統,在進行生態建筑設計時,通過組織建筑內外空間中的各種物態因素,在相應的生態系統內進行能量轉換,從而實現一種高效、無污染、低能的生態平衡系統。在進行生態建筑設計時,不但要考慮建造過程中所使用的技術手段,還要考慮建筑物及所處的環境。下面對生態建筑設計的作用和特點做一個簡單介紹。
1、生態建筑設計的作用
生態建筑設計能夠有效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質量。隨著我國城市化水平的提升,涌現出了很多的建筑,在進行建筑設計的過程中,出現了追求建筑規模,忽略對環境保護的問題。這樣不但會破壞環境,還會造成大量資源的浪費,因此在城市發展的過程中,需要在建筑設計中加入一些生態元素,保護環境,盡可能地和周圍的環境相互結合,協調發展,滿足人們尋求適宜居住環境的要求。
2、生態建筑設計的特點
生態建筑設計一個比較顯著的特點,就是通過加強綠化的手段,來調整改善周圍的小氣候,利用大跨度輕型結構增強空間的適應性,確保建筑物擁有完整的內部構造,減少建設過程中對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和傳統建筑相比,生態建筑更重視人們的感官感受及建筑的生態性,具有以下的幾個特點:
1)環境及文化性
生態建筑除了包括建筑本身,還包括文化環境,要體現生態建筑的文化內涵。同時要和當地環境的實際情況相結合,比如交通、通訊條件,四周建筑群,學校條件等的規劃。
2)經濟性
生態建筑設計要求采用合適的技術手段,符合節能環保的要求。同時通過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保證人和自然能夠和諧相處。節能手段應考慮當地的氣候因素,合理運用水能、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資源。
總之,生態建筑設計需要多方位進行更為具體的研究考察,不斷的改革創新,處理好生態環境和建筑設計的關系,走可持續發展的建筑設計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