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合理地把握建筑設計和城市規劃之間的關系,才能夠促進城市的進一步發展,畢竟城市規劃設計與建筑設計的關系會直接影響到城市未來的經濟發展!所以,采用科學的方法對城市進行整體規劃設計,利用現代化科學技術把地面環境與地上、地下空間充分利用起來,可以有效地提高它們二者之間的關聯性,這樣有計劃、有目標的設計策略有助于我們合理地規劃城市的整體結構,把控城市的全面發展方向,有利于加快我國城市化建設的速度。下面建筑規劃設計研究中心淺談一下城市規劃和建筑設計的關系:
1、指導關系
城市規劃對建筑設計具有指導作用,建筑設計的最終設計效果必須符合城市設計的相關要求,這個建筑結構、比例、外觀等建筑設計要素必須滿足城市發展的需要目標。建筑設計是要從技術層面上改善人們的生產和生活條件,只有這樣,我們才可以達到在建筑設計中的應用價值最大化,建筑設計的發展不能獨立完成,也不能僅局限于單個建筑的設計,應全面檢查設計的建筑是否融入環境,能否改善生態環境。
2、相輔相成
針對不同城市,由于地域、氣候等方面存在明顯的區別和差異,設計風格和城市面貌等體現出相應的鮮明特色,從而對城市規劃設計產生直接影響。針對城市風格,在全面考察與系統分析的基礎上,可確保設計理念更加科學合理,對城市地理形態同建筑風格方面所具有的關系做出科學有效的處理,確保抽象復雜的規劃設計可以轉變成形象直觀的實施計劃。與此同時,基于城市規劃設計的科學指導,對建筑設計做出更加系統的科學研究,將城市規劃設計當作主要依據,綜合考慮建筑特色、使用標準等,確保建筑設計方案能夠更加科學可行,使建筑設計能夠充分展示其獨特風格,充分體現出城市規劃設計所特有的思想,實現二者之間的相輔相成。
3、相互統一
城市規劃、城市設計和建筑設計雖然屬于不同的城市建設類型,但它們之間不能因為沒有聯系就各司其職,而是要相互滲透,有效銜接,緊密配合。只有這樣,才能促進城市的發展,而在三方的實際工作中,有關部門要建立三方共同協調機制,三方要定期召開資源交流聯席會議,共同討論,實現優化和改進,可以及時溝通和解決城市建設中的問題和難題。對涉及關鍵節點、關鍵區域的設計要求和重點工程,經三方協商,妥善解決問題,使城市規劃、城市設計、建筑設計形成協調發展的良好局面,為城市建設創造最大的效益。